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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补充实施方案》出台
2020-10-12 14:56: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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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政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医保、卫健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补充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对六类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作出了明确量化规定,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问题也作出详细规定。

目前徐州市共有困境儿童152032人。方案将徐州市的困境儿童细分为6类,分别是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失足未成年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方案量化了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徐州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2522元,孤儿保障标准每年7月1日根据自然增长机制提标。社会散居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以及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相应标准按一定比例发放。

方案另一大亮点是对于部分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认定难”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困境儿童的各项保障申请程序如下:社会散居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或亲属、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严格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对无能力提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的儿童或其家庭,应当主动帮助提出申请。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按月或按季度发放,机构集中养育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款项直接拨付到福利机构集体账户;社会散居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通过“一卡(折)通”等社会化形式发放。

徐报融媒记者 肖慧 通讯员 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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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邵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