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徐州市下放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到街道(镇)
2020-07-30 08:59:00  来源:徐州日报  
1
听新闻

本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肖慧)“这是650元临时救助金,先救一下急。”7月25日,鼓楼区环城街道民政科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王场新村的杨女士家,将临时救助金送到她的手中。

“没想到这么快!这几天我们家的日子实在是不好过,救助金早一天到手对我们来说是个高兴事,太谢谢你们了!知道我最近身体不好,还特意给我们送来!”杨女士接过钱,感动地连声道谢。

60岁的杨女士患上了宫颈癌,去年一年医药费支出近2万元。她家情况比较困难,丈夫没有退休金,靠打零工每个月收入1000多元;她自己的退休金每个月有2500多元;她的小儿子是二级智力残疾人,大儿子也没有固定工作。最近杨女士病情加重,看病治疗的费用也增加了,家里的情况捉襟见肘,于是她向所在街道申请了临时救助。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3年起实施的徐州市临时救助政策主要针对“急难型”家庭,受助对象明确为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个人和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对象4类。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种类和程度等因素,按照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给予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

今年初,为简化救助程序,市民政局出台文件,将小额临时救助金(低保2倍标准以内)审批程序从县(区)一级直接下放到街道(镇)。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都在户籍所在街道(镇)申请,按照原来的程序,街道(镇)民政科还需上报县(区)级民政部门,从申报到审批,需要15天左右;简化程序后,2到7天就可以完成审批,且审批通过就一并发放救助金。

据悉,我市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常住居民以及持有徐州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因重大疾病(白血病、尿毒症、癌症、肝硬化、一型糖尿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突发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对象。

标签:
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