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24日徐州讯 近日,丰县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执行到位案款20万元,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2017年7月起,山东某科技公司多次向徐州某机电公司购买电机后桥,后经结算,科技公司欠机电公司货款29万余元并在往来账对账函上签名盖章确认。因多次催要未果,2018年11月,机电公司向该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山东某科技公司向原告机电公司支付货款295075元。由于科技公司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3月,机电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刘法官依法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公司财产无果后,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近日,久不露面的科技公司负责人主动找到刘法官,商量还款事宜。他表示公司并非恶意拖欠,只是目前资金流转困难,无法将案款全部偿还。刘法官从法律程序、企业发展和社会效应等方面进行了释明和分析,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到位案款20万元,本案至此执行完毕。
本案中,丰县人民法院在充分保障申请人企业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运用强有力的司法措施和务实负责的执行态度,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石高兰 时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