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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看得见”到“管得住” 新沂破解基层生态环境治理堵点
2020-04-10 09:38: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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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甘晓妹 通讯员 蒋绍辉)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量不足,是困扰所有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难题。2020年以来,新沂市试点基层环境监察中队和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能力互补机制,破解了基层生态环境问题从“看得见”到“管得住”的堵点。

新沂市下辖17个镇、4个街道办、两个园区、1个风景管理处,全市环境监察人员不足30人。“算下来,每两名监察人员要管辖3至4个乡镇,可偏偏80%以上的生态环境问题都出在基层乡镇。”和大多数地区一样,“缺人手”成为新沂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当务之急。于是,新沂市尝试在各镇整合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纳入各镇综合执法大队,顺利地解决了“看得见”的问题。

然而,《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才是环保现场检查的主体,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是没有环境执法权的。

如何让“看得见”真正管得住呢?在新沂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许龙看来,其中的关键就是要厘清“一般性质”和“行政处罚”的关系。“基层的很多生态环境问题,如秸秆焚烧、黑臭水体整治、散乱污取缔、扬尘管制等,这都属于‘一般性质’的生态环境监管问题,完全可以由各镇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职能。”许龙介绍说,而对于涉及环境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工作,镇综合执法大队不具备职能的,则必须由环境监察中队采取行动。

在试点中,新沂市发现,环境监察中队和镇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并不是彼此割裂的。如各镇综合执法大队通过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联系辖区环境监察中队,并配合其处理。而辖区环境监察中队发现一般性生态环境监管问题,会立即通知综合执法大队。“这样在发现问题与作出执法或普通监管行为之间就形成了互补,避免了时间差。”

“现在,我们逐步建立起了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保障农村环保监管的效果。”许龙表示,截至3月15日,新沂市二级以上优良天数比例为82.2%,PM2.5浓度为51.8微克/立方米,均位居徐州县(市)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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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