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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出台
2020-03-22 10:46: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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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王岩 通讯员 宗帅)为更好地开展我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及青年通过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对象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见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

2019年至2021年,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在我市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根据新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备案的在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的见习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区当年最低工资60%提高至70%,并在见习期间享有政府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1人补贴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见习补贴。对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基地提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人员,停发见习补贴。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见习基地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对象为市属企业、事业单位;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申报见习基地。

新办法规定,符合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市人力资源办公室申报。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为确保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规范运行,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将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见习基地的见习组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见习环境、劳动强度、岗位设置合理性、带教老师配备情况、见习实训效果、见习工作台账等。对检查不达标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此外,对连续3年未申报见习岗位的见习基地,将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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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