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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老旧小区周边道路免费停车时段延长
2019-12-26 14:47: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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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颜子舒)12月24日,徐州市城管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进一步完善徐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有关情况。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更好地贯彻落实《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12月16日,徐州市发改委、徐州市城管局、徐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对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完善。

  城区机动车停放收费区域划分调整:将原中心区域内对社会开放停车服务的学校内设停车场、车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广场、轨道交通换乘站和城市综合商业体划入核心区;将原主城区域内对社会开放停车服务的学校内设停车场、观音机场、公园、旅游景点与城市广场、城市综合商业体划入中心区。

  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城市道路临时泊停车位)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路面高于地下(不包括住宅小区)、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继续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仍按《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区道路停车泊位占用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老旧小区周边的道路停车泊位,免费时段为:从晚6:30至第二天早8:00(含)。其它道路停车泊位仍按徐价工〔2012〕164号执行。老旧小区周边的道路停车泊位,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包括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和利用桥梁空间、闲置公共场地、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参照执行。

  市城管局将加强停车服务及收费、缴费的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约束、惩戒,对严重违法经营者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各类收费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均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收费标准变动的须及时做好公示牌内容变更。

  此政策适用于鼓楼、云龙、泉山区和铜山区城区范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热点问答

  问:本次政策调整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一些新的商业聚集区停车压力逐渐显现,核心城区范围进一步扩大,过去收费政策中的三类区划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此次将学校内设停车场、车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广场、轨道交通换乘站和城市综合商业体进行调整,有助于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鼓励短时停放,同时也缩小了政府定价停车场与周边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的价格差距,避免公共资源被长时间占用;许多市民希望适当延长老旧小区周边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免费时段,此次调整将老旧小区周边原来晚八点到早八点的免费时段延长至晚六点半到早八点,实际免费时段延长至晚六点至早八点半,基本和居民的上下班时间对应;按照《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放管服”工作要求,过去对于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没有要求免费提供时间,此次调整明确利用桥梁空间、闲置公共场地、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实行半小时免费,同时鼓励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也实行半小时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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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