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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 徐州开出江苏首例罚单
2019-11-28 09:22: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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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甘晓妹 通讯员 朱珂)记者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11月10日,徐州对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出了“第一张罚单”,这也是江苏省对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第一张罚单”。

  11月8日,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检查中,发现徐州智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一辆卡特320D挖掘机有可视污染物。该局立即请第三方监测部门——徐州徐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按照《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进行现场监测。

  “我们先进行了林格曼烟度法检测,该机械林格曼黑度不超标;但是在其后的不透光烟度法检测中,该机械烟度值不合格,可以判定为不合格机械。”徐州徐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朱守超表示。根据监测结果,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要求该机械立即停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并要求施工机械进行撤场。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如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常见的有挖掘机、推土机、叉车、收割机等。自2014年起,我国就不断推出新的环保标准来制约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烟度排放。2018年,我国又公开发布了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函”,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仍是环保治理的薄弱环节。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使用柴油发动机,其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全力改善秋冬季重点时段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已经启动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和登记工作。”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对排放不合格、未进行环保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坚决进行处罚和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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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