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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规范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2019-11-27 10:14: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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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胡明慧)11月26日,市审计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徐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进行政策解读。

  据介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为切实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市审计局组织起草《徐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多次研究讨论,目前,《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办法》分为六大部分,32条具体内容,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承担的具体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明确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承担具体责任包括:土地、水、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开发利用;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保护和环境改善;森林、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其他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事项。审计对象包括本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本市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办法》列明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包含: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等七项内容,并对具体内容作出详尽说明。

  《办法》明确了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时,应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方法,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突出重点的原则,对领导干部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审计机关将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逐步探索和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同时,还将逐步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督查机制,明确审计整改督查的责任主体,建立多部门共同推进审计整改的协作配合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应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该《办法》印发实施后,我市将以制度化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审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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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