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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多人参与侵犯个人信息案被提起公益诉讼
2019-09-03 16:23: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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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全媒体记者 孙盈 通讯员 武红艳

  孩子刚放假,就接到教育培训电话;前脚买了房,后脚就收到贷款电话;购房旺季,众多房产公司来电推销……这样的事你我都碰到过,但你的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出去的?8月30日,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对袁某等14人参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袁某等14人在省级媒体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道歉,并按照非法获利的数额进行赔偿。该案件不仅是徐州地区办理查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整个涉案上下线链条环节最完整的案件,也是全省首例提起多人参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4月至6月间,袁某伙同占某、徐某、邹某、王某等人利用自己在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铁通公司上班的便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开通了移动公司内部工作系统“4A系统”的网点权限,然后利用该“4A系统”私自查询公民移动手机号码并以每条7到8角钱的价格通过网络卖给杨某等人,杨某、颜某、方某、蒋某、肖某等人从中加价以5至10元不等的价格再通过网络转卖,非法获利5000元到40多万元不等。经过勘验,仅在2018年6月1日至12日期间,袁某等人就查询了9万多次,其中有效查询并出售公民移动手机号码4万多条。袁某等14人的行为泄露了众多移动手机用户的个人隐私,包括新沂地区多条手机用户信息被泄露,严重侵犯了移动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

  新沂市检察院一直积极探索研究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机制,通过对该案审查发现,袁某等人为非法获利,通过互联网泄露个人信息侵害了公益,系涉众型侵害公民个人隐私领域。因为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买卖公民信息量巨大,且系公安部部督案件,因此发现该公益诉讼线索后,该院立即启动刑民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派有公益诉讼经验的员额检察官办理,并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查询的信息、收付款账户进行勘验,对涉案人员非法获利的关键证据予以及时固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责任法》,侵权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损失难以确定的,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获得的利益赔偿。本案中,众多移动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以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原告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袁某等人泄露的公民信息遍布全国各地,有必要要求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故依据上述的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发展,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及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这些手机号码被买卖后,大多被用于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电话营销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行业和领域,致使众多公民饱受骚扰电话的侵害,甚至对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明广超介绍该案时说,为精准打击犯罪,及时维护社会公益,必须对泄露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到法律震慑作用。同时,他提醒广大公民,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时要及时报警,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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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