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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漏水淹新房 赔偿责任谁来担?
2019-08-20 11:2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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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20日徐州讯(记者 彭颂珂 通讯员 赵超 卜凡胜)安装了暖气,集中供暖的小区居民就可以过个暖冬了。可是家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利鑫城的许丽丽却过得很“冷”。不仅刚装修好的新房入住没几天,地板、书柜等就因暖气管路漏水全被浸泡损坏,而且暖气安装方和房屋装修方相互推诿,都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不愿赔偿损失。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供暖次日就漏水,业主怒诉至法院

  2016年6月3日,业主许丽丽与房屋装修方王静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王静为许丽丽所有的坐落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利鑫城的一套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2016年6月4日,业主许丽丽与暖气安装方张华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由张华为原告的房屋安装暖气。当天张华就带领工人进入施工场地进行了开槽、铺设暖气管路,并进行了试压、回填、抹平。

  2016年6月6日,房屋装修方王静进入工地开始了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在对房屋装修完毕后,张华为房屋安装了暖气片,并再次进行了试压。

  2017年12月2日,在小区开始供暖的第二天,业主许丽丽就发现暖气管路漏水了,地板、书柜等全被浸泡了。因与暖气安装方、房屋装修方协商不成,业主许丽丽一怒之下诉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暖气安装方张华、房屋装修方王静赔偿被淹地板、书柜等损失共计1万元。

  各执一词都有理,相互推诿拒赔偿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暖气安装方张华、房屋装修方王静各执一词、相互推诿,均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不愿意赔偿损失。暖气安装方认为:在为房屋铺设暖气管路、安装暖气片的过程中,工人均是按照规范进行铺设、安装、试压,且前后两次的试压结果均合格。其在暖气管路漏水后也进行了维修并承担了维修费用。在维修过程中,张华发现漏水的暖气管路存在硬伤,其认为系装修公司在后期装修过程中外力造成,不是暖气管路本身的质量问题,故暖气管路漏水不是由暖气安装方造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装修方却认为:暖气安装方先于房屋装修方对房屋进行施工,暖气管路是开槽铺设,并用黄沙水泥掩盖、抹平,并非裸露在外,所以房屋装修方施工时无法触碰到暖气管路,不可能实施侵权行为。而且,暖气管路漏水后,暖气安装方安排工人将瓷砖砸开,发现暖气管路漏水处并没有房屋装修方铺设的水电管路。业主许丽丽在首次使用暖气后就发生了漏水,明显是暖气管路存在质量问题,故赔偿责任应由暖气安装方来承担。

  暖气安装方责任重,举证不能须担责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法院综合查明的事实,认定暖气安装方张华是本案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即使如暖气安装方所述,暖气管路在试压时合格,但也不能免除其在质保期内因暖气管路自身产品质量瑕疵或安装工艺瑕疵所致损害的赔偿责任。因此,其关于试压合格的主张,不能对抗交付后使用中出现的产品质量瑕疵、安装工艺瑕疵的责任。其次,根据生活经验判断,暖气管路漏水的原因通常是产品质量瑕疵或安装工艺瑕疵所致,除非暖气管路的供应方、安装方能够证明产品质量合格、安装工艺合格,但暖气安装方将案涉的漏水暖气管路丢失,致其无法举证证明产品质量合格、安装工艺合格,也无法举证证明暖气管路系安装后受外力所伤,故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关于房屋装修方的责任。因其是在暖气安装方施工抹平后的地面上铺设地板、瓷砖,无需触及隐蔽的暖气管路,故不可能损坏暖气管路。况且,业主许丽丽及暖气安装方张华均未举证证明房屋装修方王静致损暖气管路。因此,房屋装修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业主许丽丽主张的各项损失。结合漏水的情况、被损的财物,参照市场行情,法院判决暖气安装方张华一次性赔偿业主许丽丽经济损失5000元。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暖气安装方张华也按照判决如数向业主许丽丽进行了赔偿。(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标签:暖气漏水;赔偿
责编:刘洁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