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吴悠)为深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困难职工精准识别、规范认定、分级建档、精准帮扶,市总工会研究制定了《徐州市困难职工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8日,市总工会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困难职工认定对象条件、申请程序、管理退出等进行发布,为开展精准帮扶提供工作基础。
按照《办法》,徐州市困难职工将根据职工困难情况实行分级建档,分为徐州市特困职工和徐州市困难职工两级,经审核确定的特困、困难职工分别发放《特困职工证》和《困难职工证》,并将通过与民政、住建、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对困难职工进行精准识别,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建档。
《办法》对困难职工申报审批程序做了进一步规范,分为申请、调查、公示、审核、审批、建档六大程序。申请:在职职工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会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全面真实提供申请材料。
调查: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安排2名以上调查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填写《江苏省徐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申请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并留存走访照片等影像资料。
公示:经基层工会或街道(社区)工会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申报单位或街道(社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区、局(公司)工会。
审核:区、局(公司)工会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不少于30%的申报家庭进行实地抽查,审核符合条件的附相关材料报市总工会。
审批:市总工会通过“江苏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 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并填写《徐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认定表》。审批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审批通过的,下发《特困职工证》或《困难职工证》。
建档:市总工会按照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录入江苏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同时,按照依档帮扶、动态管理要求,困难职工申报工作采取年度集中审核清理和动态申报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改变每年申报审核一次的做法,每年组织集中清理审核1次,按月进行动态申报审核,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帮扶范围、进行动态帮扶救助,同时对不再符合困难职工条件、已经解困脱困的,及时退档。
据了解,8月起,市总工会将组织对主城区特困、困难职工进行集中申报审核。凡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会提出申请,由基层工会或社区工会逐级审核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确定。
按照省总工会有关文件要求,申报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的申请人,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二是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三是家庭致困支出证明,如子女学费、住院医药费等,四是要签署《江苏省徐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