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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积金中心推出“公积金惠民利企十六条”
2019-08-01 16:39: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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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部署,该中心围绕核心业务,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办理渠道,重塑业务流程,着力推动“公积金e网通”特色服务品牌创建,提供更贴心服务,特推出“公积金惠民利企十六条”,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媒体记者 杨旭东)

  归集:认定放宽、审核缩短、汇缴延长

  1、依托“互联网+”,推广网上归集缴存业务,确保年内办理率超过70%;

  2、放宽公积金缴存状态认定标准,单位一个月内缴存三个月及以下的均认定为正常缴存;

  3、生产经营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由中心归集处或管理部直接审核办理,审核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4、百人以上单位办理公积金登记开户,以及单位缴存入数占参保人数比例在70%以下,由归集处和管理部直接审核办理,取消“需报中心审核”的规定;

  5、单位公积金汇缴截止时间由原来每月25日延长至27日。

  贷款:取消评估、减少证明、组合贷款

  1、职工办理购买商品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产収备案证明书;办理二手房(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评估报告,以合同交易价格与缴纳契税的计税基数两者取其低,认定房屋价值;

  2、审查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贷款类账户信息时,客户已还清贷款而信用报告暂未更新的,可提供银行、网贷平台等出具的结清证明供审核;

  3、职工使用本人公积金偿还本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无需提供婚烟关系证明;本人不能现场办理的,配偶可凭身份证、结婚证代为办理公积金还贷业务;

  4、为了更好的支持我市刚需购房职工家庭,推出“组合贷”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可以组合使用。

  提取:简化流程、网上办理、快捷入账

  1、取消职工提取办理环节领取提取表、回单位盖章、银行签约、由银行操作公积金入卡等环节;

  2、职工由只能选择归集银行的银行卡办理提取业务,扩大为可选择多家商业银行的银行卡;

  3、职工购买本市二手房(存量房)申请提取,取消提供增值税发票;

  4、扩大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在全省率先开通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手机住房宝,市民可注册登录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年度结息情况、月缴存余额、年度账单等信息;网上提取业务新增“手机公积金”APP及“江苏政务服务”APP;

  5、提取由三级审批改为二级审批,初审审核提交,复审审批后资金直接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卡;

  6、职工可以选择就近营业部、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合并业务;

  7、职工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时,取消扫描《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环节,缩短群众办事时间。

标签: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