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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拟制订《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 依法开展河湖管护
2019-07-29 09:03: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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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完成立法调研,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预备项目。这是记者从7月26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

  市人大立法调研组指出,从立法必要性来看,制订《条例》,是破解我市复杂水系管理、全面深化河湖长制、依法管理河湖、改善河湖水环境生态、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具体来看:我市河湖管护边界矛盾十分突出,复杂的水系给河湖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十分迫切需要地方性法规支撑依法管护;作为全国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工作的先行区,我市在河湖长体系建设上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做法,迫切需要把这些经验固化下来,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法制保障;通过立法将上位法的宽泛规定具体到我市的河湖管理行为中,同时结合我市特点创新管理内容,实现管理的精细化、法制化;“五位一体”的治水总体目标对河湖的管理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立法来规范各类主体行为,为维护河湖生命健康打下坚实基础;当前,我市河道管理和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与我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亟待通过立法破题。

  调研组同时指出,从立法可行性来看,国务院于2018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于2017年出台了《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这两部上位法对河道管理和保护、河道开发利用、水生态环境改善、提高河道综合效益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要求和规范,特别是法律责任部分的规定有了较大的提升,为地方立法提供了法律支撑。外地立法和管理经验也较为丰富,省内苏州、无锡等市已制定了相关地方法规,突出了河湖长制工作内容、明确了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和要求、注重水生态建设,为我市开展立法提供了借鉴。

  市人大立法调研组认为,《条例》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界定河湖管理的范围、划定河湖空间的范围、规范河湖空间的管控、严格河湖空间的保护、厘清河湖管理的责任等。

  界定河湖管理的范围。《条例》应明确河湖管理名录,为体现上位法规定的河湖分级管理体制,把市政府批复的河湖名录作为立法管理的范围。明确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助理及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履职要求。将市级对各县(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河长制成员单位考核列入《条例》内容。

  划定河湖空间的范围。《条例》应对河湖管理空间范围的划定作出规范,对重要的河湖都应充分考虑规划发展、防洪安全、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等因素,统筹城乡建设、航运交通、城市景观等方面,对空间范围划定作出规定。

  规范河湖空间的管控。《条例》要对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的管理、利用行为作出规定,由于历史原因,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建筑权属比较复杂,本次立法过程中对历史遗存的问题和现实依法管理的需要,应实事求是确权划界。

  严格河湖空间的保护。《条例》要按照建设健康河湖、生态河湖的要求,对河湖空间的保护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从法律上推进“两违三乱”治理进程,防止新的违法侵占河湖的行为发生,严厉打击涉及河湖的违法行为。

  厘清河湖管理的责任。《条例》要明确主管部门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协同管理、管理对象服从管理的各项职责,对河湖管理的责任、义务作出规范。对我市境内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河湖存在管理执法权限和清违治乱责任不对等的情况进行研究,在法律上探索相应的机制。(全媒体记者 范海杰)

标签:管理;条例;立法
责编:张顾颖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