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孙盈)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日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对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调整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这是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5次连涨,此次养老金调整工作将于7月底前落实到位。
今年我市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中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
对于高龄人员,养老金将予以倾斜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参加普调外,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