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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低保提高至每人每月610元
2019-07-19 08:52: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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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肖慧)7月18日,市民政局在新城区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调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并解答热点问题。发布内容共有三项:一是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三是调整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

  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2019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86元调整到610元,月增24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调整到610元,月增60元。此次调整,我市首次实现了城乡低保并轨,提前一年完成省委省政府要求的2020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目标任务。

  从2019年7月1日起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130元调整到2322元,月增192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84.5元调整到1510元,月增125.5元。

  从2019年7月1日起将城市“三无”老人生活供养标准调整如下:主城区城市“三无”老人生活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92元调整到1400元,月增108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三无”老人供养工作,供养标准按照市级标准予以提高,供养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热点问答

  问: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一是推行“只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改革。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逐步推行申请社会救助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取消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平台查询的户籍身份、婚姻状况、残疾情况、收入财产等相关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是完善“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对急难型救助对象,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畅通救助渠道,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三是全面落实“单人保”政策。将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完全依靠家庭供养,但无法单独立户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单人保”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将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政策规定,因病支出型临时性救助家庭中已享受医疗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范围。

  四是健全低保渐退机制。对因就业,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2倍,并且主动退保的,可给予3个月的渐退期;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的,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渐退期,以确保其实现稳定脱贫。

标签:调整;生活保障;三无
责编:张顾颖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