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序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号)的相关要求,我市从5月20日开始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一、采集对象
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原则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包括在徐的部、省属企业)。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
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原则上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也可在户口所在地采集。
三、采集内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本人电子照片、学历学位、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
四、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
1.会计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2.所属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请采集人员及时登录采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补充修改采集信息。
3.后续变更。首次采集审核通过后,如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由本人登录系统自行修改后,由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生效。
五、工作要求
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的信息,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使用,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符合采集条件的人员请及时到所在区进行采集,具体详情请登录“徐州会计管理网”http://czj.xz.gov.cn:65/通知公告栏“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