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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沂实施“333”工程推动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2019-05-13 17:3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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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13日讯 (明广超)近年来,新沂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任务,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将其纳入服务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以引领性理念、探索性发展、创新性工作为特色,大力实施“建立三项机制、搭建三个平台、促进三个结合”的“333”工程,构建符合新沂实际的公益诉讼工作新格局,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开展,全力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

   

  (新沂市委书记高山调研公益诉讼工作)

  目前,新沂市检察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9件,审结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16件,执结环境修复费用20余万元,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新沂市人大调研公益诉讼服务营商环境工作)

  建立三项机制,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新渠道

  紧紧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创新驱动,激发合力,着力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破解工作难题。

  一是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新沂市检察院与市监委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取证、诉前检察建议等方面予以支持,增强了检察机关监督刚性,加大了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走进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讲解公益诉讼目的意义)

  二是建立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在徐州市率先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走进广播电台“行风热线”,向广大听众讲解公益诉讼目的意义,与群众实时互动,在线解疑答惑,增进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了解和支持;深入社区、街道,开展公益诉讼普法宣传,通过发放资料、放置展板、悬挂横幅、接受咨询等形式,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发现、踊跃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破解公益诉讼工作群众基础薄弱、案件线索来源单一等难题。目前,已对3名举报人进行奖励。三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调动各部门力量,建立内部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司法警察协助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工作规范》,成立公益诉讼联络办公室,定期进行案件评查、案件互查,梳理汇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有成案价值的案件线索深入调查、重点跟进,及时启动诉前程序。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食药环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协调协作机制。

  

  (现场增殖放流鱼苗160余万尾)

  搭建三个平台,增强公益诉讼工作新动力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紧扣平安法治新沂建设,全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纵深发展。

  一是升级“两法衔接”应用平台。为建立健全违法行政行为信息共享机制,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增设公益诉讼终端设备,专门设置独立模块,对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动态跟踪、全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成立公益诉讼办案中心。建成徐州市首家集线索收集、案情研判、案件办理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公益诉讼中心,包括集中办公区、案情研判区、业务指导区,设置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规章制度及典型案例台账材料,接入视频会议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同步沟通、迅速反馈,采购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用于调查取证,提升了办案效率。三是建立林业生态修复基地。针对公益诉讼被告人自行补植的林木存活率低,对被破坏林木修复效果差的问题,尝试创新修复方式,在马陵山风景区建立徐州市首家40余亩的集中林业生态修复基地,由新沂市农委负责设计规划、确定林木种类、定期监管维护,保证苗木成活率,确保生态修复效果。该基地补种朴树、乌桕、榉树、黑松等近5000棵树苗,让原本黄土裸露的山头披上了绿装,对自然生态环境修复具有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成为开展司法活动的场所、普及法制教育的窗口和保护环境资源的平台。

  

  (建设徐州市首家林业生态修复基地)

  促进三个结合,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新质效

  分析当前形势,明确下步思路,及时总结成效,务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探索构建符合新沂实际的公益诉讼工作模式。

  一是诉前建议和提起诉讼相结合。坚持诉前建议为主、提起诉讼为辅的工作方式,先采取诉前检察建议,对侵害公益的行政不作为进行监督,对发出检察建议逾期未纠正违法行为或未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正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实践中大多数行政机关在接到诉前检察建议后,都能按期履行法定职责,诉前程序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如新沂市某镇存在基本农田被村民擅自占用建设养鸭场情况,养鸭场产生的废水、废气未经治理直接排放,污染环境,周边居民甚至新闻媒体反映强烈,该市检察院迅速跟进,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环保局、国土局及镇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治理措施,现周边环境已得到有效改善。

  

  (在徐州市率先采用“无人机”等科技化侦查手段)

  二是办理个案和办理类案相结合。构建“打造精品,提升效率”的办案模式,努力把普通案件办成精品案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案件线索、审查办理的高某擅自占用农用地违法生产污染环境案,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环保类”典型案件,系徐州地区唯一获评案例。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办案组集中审查的优势,挖掘案发时间近、案情相似高的同类案件,开展类案办理。针对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多发情况,共立案审查滥伐林木涉及公益诉讼案件14件,提起刑附民环境公益诉讼11件,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骆马湖水域环境类案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3件,法院集中合并审理,提升司法案件教育意义。三是刑事处罚和生态修复相结合。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坚持“修复与打击并重”的司法理念,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督促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如某塑料颗粒厂污染环境案,虽然当地镇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都先后下文对此类“十五小”企业进行处罚和取缔,但落实措施不到位。该市检察院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加大力度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和取缔,将厂房彻底拆除,耗资80余万元对周边环境进行修复,现被侵占的耕地已重新返耕。在办理滥伐林木、非法捕捞刑附民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要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外,应以补种树木、增殖放流等方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责成十余名涉案人员补植复绿林木近3000株、增殖放流鱼苗160万尾。

  

  (检察长明广超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研讨会上发言)

  2018年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研讨会上,新沂市检察院检察长明广超作为江苏省唯一代表作主题发言,就该市公益诉讼“333”工程作了详实介绍,得到了最

  高检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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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