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启源)目前,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进入倒计时阶段。近万名普查人员正在进行最后阶段的普查登记、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数据补录和审核上传工作。本月30日,普查登记工作将全部结束。相关部门呼吁,尚未进行普查登记的对象请于4月28日之前主动与当地普查机构联系,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正式登记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部分抽中的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目前,我市广大经济普查对象按照普查登记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照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及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完整登录了相关信息,圆满顺利完成了普查登记工作。但是,也有部分单位(公司)因搬迁、更换经营地、没有开展实际经营、联系电话变更等原因,还未进行普查登记。目前,还有部分单位(公司)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请尚未进行普查登记的普查对象,于4月28日之前主动与单位经营地(或所在地)镇(街道)普查机构联系,并准备好普查登记所需的材料(登记证照及2018年财务资料),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逾期未进行登记的普查对象,统计部门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视情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阻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登记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将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信息;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依法限制取得财政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暂停审批科技项目;对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经认定机构核实,取消资格;禁止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