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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出台全省首部地方性大气法规
2019-04-25 09:37: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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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范海杰)4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江苏省第一部地方性大气法规。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徐州视察时指出,“只有恢复绿水青山,才能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这为徐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2018年4月起,全面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并决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整个立法工作历时一年多,反复斟酌,数易其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董瑞启介绍,《条例》共十章六十条,对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填补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空白。例如,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细化分解到生态环境、交通等十几个政府部门,创设了防治协调机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再如,建立精准治污防治制度,规定了重污染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制度,要求强化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全方位监管。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二十七条要求排污单位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第二十五条规定高污染工业项目的调整退出计划;第十八条规定施工工地要安装扬尘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在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对有关违反义务性、禁止性规范的行为创设了处罚;在第五十二条对一些经处罚拒不改正的行为,制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提高违法成本。

  大气污染防治还需要强化区域间协同配合。按照我市与淮海经济区其他九市签订的框架协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淮海经济区各市要携手推动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社会用电总量控制,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共享大气环境信息等。

  “《条例》的出台,是我市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明发展道路的具体实践之一。”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樊建表示,《条例》不仅为当前和今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遵循,而且必将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能源结构的调整等工作迈上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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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