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2019年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15日启动
2019-03-19 09:26:00  来源:徐州日报  
1
听新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曲美慧)3月15日,我市召开2019年全市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暨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建设推进会,在全省率先启动2019年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

  集体协商制度是增强职工与企业间的沟通,提升广大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一项重要举措。截至去年底,全市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达20497家、覆盖职工163.64万余人。去年全市签订行业集体合同59份,覆盖职工17.89万余人;签订区域集体合同669份,覆盖职工29.84万余人;4.22万家企业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49.68万人;世界500强在徐投资正常生产企业共5家,全部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100%。

  今年的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从3月中旬持续至5月上旬,主题为“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共促高质量发展”。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行动开展期间,各企业、行业(区域)工会将深入一线开展调查,围绕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工培训以及技术创新等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把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集体协商内容。

  市总工会要求,对于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工资(奖金)分配制度、津(补)贴、公积金和职工疗休养等进行协商;对于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应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和息工待岗职工生活费标准等进行协商;对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企业,应重点就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经济补偿等进行重点协商。

  “平时工作中,我们不少人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更没有机会参与企业管理。”与会职工代表赵林认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既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比如,经集体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和企业制订、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集体协商,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向我们全体职工公示或者告知。”

标签: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