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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服务与监管工作方案出台
2019-03-01 09:22: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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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全媒体记者 甘晓妹

  “打赢蓝天保卫战”不仅是我市的重大决策部署,还事关民生福祉。近日,我市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服务与监管工作方案正式出台。方案提出,创新火电行业监管模式,开展第三方监管与企业承诺制。同时,将对我市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分类精准处置各类环境问题。

  重点行业全面排查

  精准处置环境问题

  为有力有效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精准排查和解决环境问题,全面提升服务与执法监管效能,监管方案要求,将对我市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分类精准处置各类环境问题。建立差别化机制,在坚决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大对环保信任企业和绿色发展企业的政策帮扶和正向激励,激发全社会治污减排的内生动力。

  方案提出,将定期征集企业在环境管理及其他环保治理方面面临的技术难题和急需的治理技术,同时明确有关部门服务职责,为解决企业环保治理难题开辟渠道、搭建平台,增强企业的环保获得感。分批次分行业召集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帮助企业实现加强环境保护与稳定健康发展的共赢。

  根据方案要求,将严格对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现场检查(督查)表》,对相关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达标排放、综合治理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逐条明确落实情况。同时,按要求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问题进行精准查处,严查超标排放、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数据造假及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逐条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实行督查制度,落实包挂责任。重点督查辖区内相关企业主要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等情况。同时开展执法检查,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对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熟料)、电力四大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创新火电行业监管模式

  开展第三方监管

  方案提出,创新火电行业监管模式,开展第三方监管与企业承诺制。开展企业承诺,将企业物料大棚建设及配套设施使用、运输结构调整、超低排放及机组热启动落实、秋冬季及重点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协调外电调入实施发电负荷调配等情况纳入企业承诺。

  开展第三方环境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火电行业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运行情况进行社会化监管并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评估。对第三方监管发现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在依法严肃处罚的同时,给予第三方机构奖励;针对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同时,实施月度综合排名。每月对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及落实环境管理情况提交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对火电企业进行月度综合排名,排名情况将与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评先评优挂钩,对环境管理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企业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分三类处置

  监管不力将被严肃问责

  方案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处置,其中分为教育警告类、限期整改类、严重违法类。

  教育警告类。生态环境部门在排查、督查工作中发现企业环境问题轻微可及时纠正或现场整改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至多予以两次警告处理(含上级督察和执法),两次警告处理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工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限期整改类。生态环境部门在排查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环保设施缺失或其他造成一定环境影响的违法行为和问题,应警告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落实限期整改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严重违法类。生态环境部门在排查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超标排放、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数据造假及偷排漏排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充分的,应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予以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上报。

  在检查过程中,对应发现而未发现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及问题未及时处理和上报被上级督查发现的或因监管不力导致企业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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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