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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电力企业作出环保自律承诺
2019-01-08 09:01: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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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甘晓妹)按照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要求,针对污染治理中的电力企业特点,1月4日下午,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电力行业环保自律协会动员大会,向全市电力企业发出倡议:担当主体环保责任,加强行业环保自律。

  据了解,2018年,我市环保局对全市电力企业的日常监管方式主要采取“双随机”抽查模式进行,将全市电力企业列为随机抽查对象,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同时,还建立了“双随机”抽查工作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确保随机抽查名单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同时也有效避免了“任性监管”“人情执法”问题,营造相对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2018年以来,市环保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4人次,对53家次电力企业进行了日常检查,出具监察报告18份。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电力企业立案处罚16起。

  与此同时,自去年底起,市环保局在全市开展电力企业环保驻厂监管工作,采取局领导包挂负责,执法人员3人轮班的方式,对驻厂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管,并要求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对电力企业开展监督性检测,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新年伊始,为了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环保部门号召我市电力企业全部签署了“环保自律承诺书”。

  全市电力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自觉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规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排污税征收、预警和应急管理等制度。恪守环保信用,自觉参与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公示环境信息。

  将持续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坚持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增加企业节能减排和技术改造方面的投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超低排放要求,加强物料运输、堆存及生产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环境管理,确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收集处理到位。

  将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不弄虚作假,如实准确地提供相关台账资料。严格落实特别时期大气管控措施,正在按行政管理要求整改或建设的环保项目要明确时间节点,并有序、持续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依法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和举证责任,稳妥处理厂群关系。

  据了解,如违背环保自律承诺,电力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职纪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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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