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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国土部门出台细则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2019-01-03 09:36: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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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全媒体记者 樊海涛

  近期,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保障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2月27日该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发布会,解读相关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更大力度为民营企业服务,市国土部门结合实际出台了该《意见》,共涉及以下6个方面内容。

  加大用地规划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不断提高企业选址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优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精准保障用地需求,最大限度支持民营企业用地需求。

  深化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创新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推行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充分运用工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建立符合企业发展规律、产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实行政府优惠定价。对采取弹性出让及租赁用地的项目按年限修正定价。现代服务业项目按照市现代服务业用地差别化地价修正系数表进行修正,实行差别定价。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引导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产业在现有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布局;鼓励科研研发企业和金融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型机构,土地出让底价根据自持比例进行修正。鼓励标准厂房建设,土地出让底价以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最低保护价的70%执行,允许高标准厂房按幢或按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

  支持低效闲置土地再开发。工业用地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允许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利用地块,申请集中改造开发。对符合转让条件的在建或未达到投产要求的工业项目以及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鼓励土地使用权人通过二级市场整宗或分割转让。支持重点行业优化布局、转型升级。

  落实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设立实体经济企业绿色通道,压缩办理时限,增加办理途径,减少手续费用。在主城区范围内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价、基准地价评估等联合评价,评价结果免费查询。推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三测合一”,实现“一次受理、一次收费、一次测量、分编报告”。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标准地”试点,减少企业开工建设前期审批。

  据了解,该《意见》是市政府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总体性意见后,由职能部门出台的第一个细则文件,相关政策具有突破性创新。进一步加大了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适当增加了民营经济项目用地比重;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不超过5%规划空间,重点保障民营企业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建项目属于非营利性的,可依法按划拨方式供地;探索营利性的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健全创新土地供应方式的保障机制。明确提出在办理工业项目核准、城市规划许可、建设许可、贷款抵押等手续时,土地租赁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效用。根据实际,允许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按照建设进度申请土地分期验收。

  在土地出让底价上加大突破力度。对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研究机构等平台建设,可参照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需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同区域科研用地基准地价的20%执行。

  突出“以用为先”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单宗面积不超过3亩,且累计面积不超过改造开发项目总面积10%的,可以协议供地;允许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签订交易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过创新举措强化服务保障。在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设立实体经济企业绿色通道,开展容缺受理、专人协办、质量回访等服务,全面提高了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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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