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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法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2019-01-03 09:28: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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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全媒体记者 孙盈

  2018年12月12日,一对原被告及他们的代理人走进了邳州法院议堂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曾经是婆媳关系的她们,究竟有着怎样的心结无法打开呢?

  原来,2012年5月5日,车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车某是原告当时的丈夫,被告的儿子。事故发生后,肇事方赔偿15万元给家中的原、被告及两名子女。支付过车某的医药费、丧葬费等费用过后,这笔赔偿金还剩余37000元。围绕这笔剩余的赔偿金,原、被告之间起了争议:原告儿媳说被告婆婆已经答应把这笔钱给她,现在应该履行承诺;被告婆婆说自己要这笔钱也是为了孩子们,不可能把儿子的赔偿款给已经另嫁他人的媳妇。二人一时之间协商未果,原告提起了诉讼。

  “其实你们的情况我也了解了不少。你们两个人都想要这笔钱,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既然曾经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要钱也是为了同样的目的,两个人不妨各让一步?”工作室内,人民调解员王成玉循循善诱道。

  “我们也愿意让一步,但具体怎么让,这得研究一下。”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意见此时基本一致。

  “这样吧,既然已经去世的车某有两个孩子,这笔钱就一分为二,原、被告一人一半。考虑到被告这么大年纪还要抚养孙女,这次诉讼的费用由原告承担。你们看怎么样?”王成玉给出了解决纠纷的办法。

  “那就按人民调解员说的吧,我们同意。”经过短暂的沟通,双方当事人对王成玉的建议均表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一场纠纷得以化解。

  “今年11月,原告在议堂法庭立案后,我就接到了这起案件。”人民调解员王成玉告诉记者,从事调解工作30余年,家长里短、纠纷磕碰一类鸡毛蒜皮的小事,可他却把它们当作一桩桩大事,他认为这既是调解员的一份责任,又是村民们对他的一份信任。

  “像今天这样的案子,本来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如果没有调解这个环节,下一步双方当事人就要对簿公堂。几个月以后案子才能判下来,要是当事人不服判决还要继续上诉,浪费司法资源不说,伤的更是双方的感情。”王成玉介绍,很多基层出现的纠纷,有了人民调解员从中帮助调解,很快就能得到解决,双方也皆大欢喜。

  王成玉说这话是有底气的。曾任职于邳州市土山镇司法所的他,在基层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可以说是一位名副其实的民事调解专家。如今,已过花甲之年的他,本该在家安享晚年,但当他得知法庭需要人民调解员时,便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在法庭担任人民调解员。“王成玉并不是驻法院参与调解工作的个例。和王成玉一样的人民调解员的到来,不仅为法庭较好地解决了案多人少的难题,更重要的是帮助法庭化解了一大批难案、老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邳州法院议堂法庭庭长梁宁说道。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今年以来,邳州法院在立案庭和4个法庭设置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并联合邳州市司法局在邳州全市范围内推荐10名调解员作为驻法院人民调解员,为多部门联合构建纠纷化解共同体、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今年9月,邳州法院举行驻法院人民调解员会议暨聘任仪式,为新任的10名人民调解员颁发了聘任证书。来自社会各个行业的优秀人士注入法院调解工作,为构建机制健全、运转高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工作室成立以来,共调解案件296件,调解成功81件。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邳州法院不断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行诉调对接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为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出了积极努力。”邳州法院党组成员周继舜说,驻法院人民调解员工作的开展,使得诉调对接机制更加规范成熟,这不仅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定纷止争,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更多“民调组织难协调、法律手段难定夺、行政手段难处理”的棘手问题,通过诉前调解得到有效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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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