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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调整2018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19-01-02 09:06: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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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卫东 通讯员 袁巍然 席卫东)市人社局近日发文,对我市2018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调整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工伤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相关定期待遇。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相关定期待遇。

  具体调整方法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长244元、224元、204元、19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月标准分别由2385元、1908元、1431元,调整为2663元、2130元、1598元。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6.5%;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补差金额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6.5%,一级至四级补差增长金额分别不高于244元、224元、204元、191元。

  资金来源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和伤残津贴补差金额,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指标口径为:2017年徐州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326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除此之外,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国家统计局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起已调整为727920元。

  自2013年7月1日起,徐州市区和五县(市)及铜山区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特别是2015年7月1日起,市县两级统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使参保缴费一样的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一致,做到同伤同价、同命同价。2015年6月1日起,徐州市工伤保险缴费由企业和事业单位扩大到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解决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事故伤害没有明确说法的问题,尤其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和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即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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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