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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总工会推行4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2018-12-29 09:38: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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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吴悠)工会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为维护职工医疗、健康等保障权益而开展的职工互助互济特色工作。12月27日,市总工会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发布。

  据了解,徐州市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起始于1997年。多年来,市总工会把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作为为职工办实事的重要项目,积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方向,大力推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在维护职工保障权益、密切工会与职工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职工群众的广泛欢迎。

  5年来,参保职工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职工年均增长约25%,参保金额年均增长约24%,较2013年分别增长4.2倍、3.3倍;参保职工受益率不断提升,2018年度较上一年度赔付互助金增加102.11万元,增幅15.61%,职工受益人数大幅提高,受益比例显著提升,更多职工得到了实惠;我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影响力不断增强,始终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参保职工会员、参保金额增幅走在全国工会系统前列,受到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充分肯定。

  据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正在推行4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一是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每人每年缴纳75元,报销个人分段自付部分70%的费用,单笔赔付最高可领取5万元的互助金;二是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每人缴纳66元,互助期3年,一次性交费,保障11类重大疾病,如各类原位癌等,最高可领取互助金10100元;三是在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每人每年缴纳50元或100元,按照不同的伤残程度领取互助金,最高可领取互助金81600元;四是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每人缴纳36元,互助期2年,一次性交费,保障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如宫颈癌、乳腺癌等,最高可领取互助金16800元。

  凡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年满16到60周岁的在职职工,身体健康,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之前无重大疾病病史,能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均可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4项互助保障计划,需同时参加2项或以上,参保流程为单位工会集体申报,职工互助保险办受理审核、缴费、印发参保确认书等,具体职工互助保障业务由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在新城区市总工会职工之家。

  市总工会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规范和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市工会十五大提出的实施职工互助保险翻番计划的任务,推动我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扩大覆盖、促进职工互助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让更多职工遇到困难有保障、抵御风险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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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