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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出台《徐州市创新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
2018-11-13 17:20: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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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肖慧)2017年11月,我市被列为中央财政支持的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地区。上月,我市印发《徐州市创新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创新举措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破解农村养老服务难题。

  和城市老人相比,农村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经济收入更低。受农村老人居住分散、消费能力不足、公共资源偏少、专业机构引进困难等因素影响,我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运行质量不高,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制约了我市养老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意见》创新方向为“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形势,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创新举措之一是提升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形成一个由镇级、行政村级、自然村级联动的三级居家养老服务圈,让老人不出远门就能享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真正实现老年人“家门口”式的养老。具体是在镇级层面建设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实施镇级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建成集住养、医疗、康复、护理等功能于一体的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在承担政府保障供养服务的基础上,将多余的床位向社会开放,满足农村养老刚性需求;在行政村参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文件,新建或改扩建成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进行管理,满足本行政村老年人的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在自然村建设互助型农村养老服务场所,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企业厂房、村民大院等,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政府扶持的原则,建设农村老年人“关爱之家”“幸福小院”“幸福驿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场所。

  《意见》还就农村居家养老运行机制与农村特殊老人居家照护服务进一步规范创新。鼓励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支持居家养老运营机构拓展服务,除基本公共服务外,运营机构可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并形成服务清单,按照低于市场价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由老年人自主选择服务项目。尝试居家养老机构化运作模式,支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管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合作共建,提供老年慢性病的延续治疗、康复护理和居家照护,打造“家院互融、康养结合”养老品牌。

  强化特殊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低保家庭中60岁以上失能老人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中80岁以上老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失独老人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护理和服务补贴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在特殊困难老年人100%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覆盖面,计划2018年享受居家上门服务的老人数达到户籍老人数比例6%,2020年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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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