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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对五大行业和大宗物料运输实施错峰生产和运输
2018-11-08 16:50: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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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甘晓妹)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按照《徐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市将对钢铁、焦化、铸造、化工、建材等五大行业和大宗物料运输实施错峰生产和运输,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钢铁、焦化、铸造、化工实施部分错峰生产

  据介绍,采暖季,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可采用轮流停产或部分生产线、生产工序停产);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错峰,由各地发改经济部门上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当前错峰生产基础上再限产50%。对保留和处于过渡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治并通过复产验收的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季实施停产;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化工企业除特殊情况外,采暖季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查维修放空作业,如涉及安全问题确有需要,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建材行业实施全面错峰生产

  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其中,对砖瓦、玻璃棉、岩棉、防水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不纳入错峰生产范围。对残疾人福利工厂等涉及重大民生关切的企业,不纳入错峰生产范围。

  对保留和处于过渡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治并通过复产验收的水泥粉磨站,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已完成煤改气或电的玻璃制品生产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停产保炉等方式限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协同处置城市污泥、污染土壤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除以上符合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我市还要求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订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2018年11月15日前,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完成车辆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并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各县(市)区将钢铁、焦化、铸造、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报送市经信、交通、环保部门。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完备报送程序并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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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