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郑微)为加快我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规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制定了《徐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于8月29日起执行。10月30日,市财政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发布。
《办法》共分五个部分15条:“总则”三条,“资金支持方式、标准和内容”四条,“申报条件、资料、程序及验收”四条,“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三条,“附则”一条。
一是明确专项资金内涵,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徐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资金。二是明确部门职责,主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推进、规划实施、综合协调、宣传推介和行业统计,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项目企业认定、验收等工作,负责制定具体验收细则和申报指南,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明确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整合、发展、提升供应链,加快发展大市场、大物流、大流通,实现供应链提质、增效、降本。四是明确申报条件、资料、程序及验收。五是明确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要求企业要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要求部门开展绩效评价,检查考核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财务管理状况、财务信息管理质量等方面内容。
据了解,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六个方面,包括:支持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物流设施节点标准化建设与改造,支持开展托盘、周转箱、集装箱循环共用和包装箱循环利用的第三方运营商做大做强,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物流设施建设改造、物流设备购置,支持用户租赁标准化的周转箱、托盘、集装箱等单元器具,支持围绕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信息流进行的信息化投入及系统研发改造、大数据应用,支持电商物流领域推广节能设施设备,及绿色智能包装材料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及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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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加强徐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该项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负责专项资金的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会同市商务局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