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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大出台法官检察官履职报告规定
2018-10-29 10:06: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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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范海杰 通讯员 付静)10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官检察官报告履职情况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法官、检察官报告履职情况确定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常态监督工作,进一步保障法律法规的公正实施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地位得到有效保障,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是新时代赋予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适应改革需要,适时出台《规定》,就是为了提高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更好地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记者翻阅发现,《规定》共十四条,采取简洁明了的条文式写法。其中,为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了履职报告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监督、民主公开、务求实效的原则,始终将党的领导贯彻于履职报告全过程。为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定了履职报告对象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并且进入员额制的法官、检察官。这类群体处在办案一线,办案质量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原则上报告对象每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报告一次,力争达到监督的全覆盖再报告。

  对报告的内容、程序,《规定》也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报告对象应当就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公正司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廉洁自律等情况,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或者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通过旁听庭审、座谈、走访等方式,了解履职报告人员履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并反馈给报告人员所在单位。

  整改落实是履职报告工作的重要环节。《规定》明确,报告人员应当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整改,两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应当由所在单位督促整改,两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再次测评;再次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报市委同意后启动相关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直至依法撤销职务,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彰显了人大监督刚性。

  记者还了解到,明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正式启动“两官”履职报告工作。“下一步要加大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法官、检察官知晓,为明年正式启动做好准备,确保履职报告工作顺利进行、成功实践。”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赴宁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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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