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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出台市级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8-10-26 10:49: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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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卫东)10月2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集团7楼演播大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徐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中国经济增长新引擎,对稳定扩大就业、保障改善民生和推动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部署,激发大学生创业激情,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我市对原《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经徐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徐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创业资金的来源:创业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市级创业资金使用范围以主城区(含开发区)为主。

  补贴标准:税收奖补。对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企业,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项,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查补入库的税款除外)。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业绩奖励。在园企业业绩奖励。在徐州市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内经营的企业,自入驻园区起3个会计年度内给予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年营业收入3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奖励5万元;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奖励3万元;年营业收入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奖励1万元;优秀毕业企业业绩奖励。在徐州市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期满,当年离开大学生创业园并在徐州市区范围内依法纳税的企业,自离开创业园3个会计年度内,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奖励8万元。贸易、培训、餐饮、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在该奖励范围以内。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不再实行奖励。

  贷款贴息。对于已获得我市市区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且贷款合同到期已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租房补贴。对于入驻徐州市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非徐州市区户籍)给予租房补贴,本(专)科生4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与《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徐委办〔2018〕79号)中的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会计代账补贴。对于入驻徐州市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代账公司按照300元/月的标准为其提供代账服务,第一年给予100%补贴,第二年给予80%补贴,第三年给予50%补贴,补贴剩余部分可由代账公司向企业收取。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考核奖励。对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考核合格给予2万元奖励。

  优秀企业培训补贴。对入驻徐州市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的优秀企业、创业大赛获奖选手等创业精英,每年组织100人进行创业提升培训或外出参观考察,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年。

  每年举办各类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之星评比等活动,对赛事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新《办法》较2010年印发的《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实施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增加了补贴种类。增加了业绩奖励、租房补贴、会计代账补贴、大学生创业园考核补贴、考核优秀企业补贴等补贴种类。二是扩大了享受范围。部分补贴范围由“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在园企业”扩展为“徐州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企业”,补贴范围由1家园区扩展为8家园区;三是提高了奖励标准。在园企业业绩奖励由原来的5000元-5万元提升至1-8万元,优秀企业业绩奖励由原来的5万元提升至8万元;租房补贴由原来的每月200元提升至每月400—1000元;年度评估考核优秀企业奖励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新《办法》将为在徐创业大学生和创业企业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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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