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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出台相关意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18-10-26 08:55: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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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范海杰 通讯员 赵光亮)日前,市委组织部与市国资委共同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属企业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市属国有企业把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作为加强集团管控和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融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形成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到位,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当前,我市正深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市委组织部干部四处相关负责人指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规范企业依法合规运行,推动企业有序健康发展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对于促进和保障企业改革发展、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专业化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切实增强公司治理及企业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该负责人指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各企业在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过程中,应依据《市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示范文本)》,结合企业实际,把握工作要点,准确界定决策范围,优化决策流程,结合实际量化标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筹指导所属企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依法、合规、简便、易行。

  这其中,对“三重一大”决策主体的事权划分,是企业制定完善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企业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意见》要求,各企业要做好决策事项的梳理和界定工作,落实党委会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中心地位,发挥经理层在拟订和执行决策事项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完善群众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决策的制度,形成各决策主体间协调有序、紧密配合的机制。

  《意见》还明确要求,要增强决策流程的科学性、严密性,确保调查研究、论证评估、酝酿沟通、集体讨论、规范表决、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责任追究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闭环管理。要细化决策前的研究论证程序,结合决策事项的特点,分类研究确定论证审核程序,完善专家咨询机制。要强化会议集体决策的形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机制,规范会议记录制度,保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对于重大人事安排等事项的决策机制,法律法规及党内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形成决议。

  为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尽快制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见》明确市属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作为本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完善实施办法的第一责任人,市属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办公会都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实施办法制定落实工作,要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在企业内部形成自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经市属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审议后,11月20日前分别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各企业要抓紧研究制订本企业落实实施办法的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指导下属企业制定完善实施办法。企业党委会要定期研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工作,全面掌握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通过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记者还了解到,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今年年底前将对市属国有企业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后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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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