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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闯红灯被轿车撞翻 交警:电动车负全责
2018-10-11 10:2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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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现场

  中国江苏网10月11日徐州讯(记者 彭颂珂 通讯员 肖海波)马路上,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时有发生,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理赔问题上,不少人认为,电动车一方是“弱势群体”,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责任多少都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一问题困惑着许多汽车驾驶员,在发生电动车与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矛盾往往由此产生。

  近日,徐州发生了一起电动车因闯红灯被轿车撞翻的交通事故。9月4日,徐州中山路与和平路交叉口,一辆苏E牌照的棕色福特牌轿车与一辆正在人行道上横穿马路的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上两人受伤。徐州市泉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警后前往现场处置。

  民警调取事故发生时的监控显示,当时南北方向为绿灯,电动车先是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北侧人行横道处,随后停下准备向西横穿马路;南北直行的绿灯还有9秒时,见绿灯直行的车辆不多便闯红灯横穿马路,谁知刚过中间隔离栏就有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两辆车通过路口,第一辆白色轿车及时发现电动车立即紧急制动没有撞上,可旁边车道的棕色福特轿车由于左侧有白色轿车挡住视线,发现横穿马路的电动车时,虽然也采取了紧急制动,但已经来不及,于是发生了碰撞。

  随后,经泉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集体研究,认定当事人傅某驾驶电动车由东向西闯红灯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电动车驾驶员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轿车驾驶员刘某无责任。电动车驾驶员傅某不但要承担自己和女儿的医药费,还要承担轿车一方的车辆维修费用。

  民警提示,由此次事故看来,部分电动车驾驶员要提高自己的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毕竟发生事故时电动车是比较容易受伤的一方,但如果是自己的责任造成了事故,自己所受的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由自己承担。通过此次事故责任认定说明,不论是汽车还是电动车,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规则,承担同样的社会责任。

标签:交通事故;电动车;全责
责编:张静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