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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实施名校优生引进计划
2018-09-21 16:10:00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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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卫东)9月20日,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为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来徐就业创业,根据《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徐委办发〔2018〕79号)有关规定,我市实施2018年度名校优生引进计划。

  申报范围及对象为:在我市主城区、新城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各类企业及区属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及区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为:引才单位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印发之日起(即2018年2月9日及以后)引进的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2016届、2017届和2018届毕业生)。申报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双一流”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和具有一流学科的高校)及驻徐高校本科毕业生。引才单位与引进的毕业生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首次社保未缴满6个月的,可于次年申报。

  补贴项目为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学历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补贴标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含境外博士留学人员),每月享受1200元生活补贴和1000元租房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含境外硕士留学人员),每月享受900元生活补贴和600元租房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双一流”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和具有一流学科的高校)及驻徐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享受600元生活补贴和400元租房补贴。

  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须办理入编手续)的全日制博士(含境外博士留学人员),每月享受1200元生活补贴和10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非徐州籍高校毕业生,每年可享受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毕业生各类补贴由引才单位通过名校优生引进计划申报系统集中申报。具体由引才单位通过单位社保Key盘进入名校优生引进计划申报系统,并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报毕业生信息,上传申报资料图片。

  引才单位所在区人社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该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复核。市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信息初审、复核。

  市人力资源办公室根据复核情况提出补贴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公示。经公示后纳入补贴发放范围,补贴资金分3年发放,每年集中发放一次,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未办理社保卡的毕业生,需尽快办理社保卡,并提前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方可取款)。

  申报要求引才单位和毕业生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联系电话:85795138、8560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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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