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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具正规发票 车主可拒缴停车费 《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推进会召开
2018-09-14 15:33:00  来源:徐州日报  作者:颜子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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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为全面落实《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营造良好停车发展环境,缓解市民停车难,市城管局召开《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实施工作推进会。会上,来自我市医疗机构、学校、景点、车站等78家停车场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了《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及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

  据了解,8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的一件关于停车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场管理、解决“停车难”问题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据市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七大队大队长杨琨介绍,此次推进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精神,重点是停车30分钟内免费,停车场收费不出具发票,车主可拒绝缴费。另外,根据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对新能源汽车、残疾人车辆在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可实行半价,非机动车收费价格放开等标准进行了重申。

  市税务局征管处副处长姚志军表示,此次会议,市税务局向78家停车场单位负责人郑重声明,10月1日起,《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停车场收费必须出具正规发票,否则车主可拒绝缴费,举报电话为85709355。

  市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李刚提醒广大车主,在停车场停车要注意观察标示牌,上面都会有停车收费标准。另外,新能源汽车、残疾人车辆在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可实行半价,相关车主要做到心中有数。有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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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