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徐州出台社会组织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
2018-09-13 15:12:00  来源:徐州日报  
1
听新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肖慧)记者从徐州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全市出台《徐州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建立起社会组织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两年的;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都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获悉,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6424家。但有238家3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除其中6家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书面证明该社会组织对此不负直接责任的,可以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其余232家将于今年底之前分4批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此次出台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两年的;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3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该办法规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重点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下列激励措施: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优先推荐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等;实施已签署联合激励备忘录中各项激励措施。

  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下列惩戒措施: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的力度,对其日常行为和重大活动进行重点监督;不给予资金资助;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作为取消或者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参考;实施已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

标签:登记管理机关;名录;变更登记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