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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1日起 徐州市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8-08-28 17:2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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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28日徐州讯(记者 彭颂珂 通讯员 徐公轩)8月13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的通告》,即自2018年10月1日起,徐州在市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里表明,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徐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按照《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作以下调整:一、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贾汪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区域、时间,并向社会公布;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四、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28日下午,徐州市公安局对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的通告》的有关精神,以及此次烟花爆竹禁放政策调整的背景意义和下一步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

  徐州市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谈军在发布会上介绍,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弊端愈发凸显,已经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渐背离了新发展理念,烟花爆竹禁放已成为大势所趋、民心所愿。

  烟花爆竹燃放时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有毒有害气体以及碳粒、金属氧化物等颗粒粉尘,严重影响了大气质量、破坏了湖泊水质,必须通过实施烟花爆竹禁放这一措施加以解决。

  当前,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徐州市大气质量实现了阶段性明显改善,久违的白云回来了,徐州老百姓获得了更多的蓝天幸福感。然而,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大气污染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徐州市环保局上个月提供的《烟花爆竹燃放对徐州市空气质量影响分析》的报告表明,在烟花爆竹燃放的多发日期和时段,徐市空气质量短时间内急剧恶化,PM10、PM2.5浓度大幅升高。必须大力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才能彻底打赢蓝天保卫战,更好地推动徐州高质量发展,努力使全市人民获得持久的蓝天幸福感。

  再次,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导致大气污染,由其引发的噪音扰民、火灾及安全事故等问题也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大力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更加祥和的生活环境,既是回应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举措,也是我们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对于下一步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谈军指出,烟花爆竹禁放是一项长期任务,今年是实施的第一年,公安机关将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打赢禁放“第一战”,为今后政策执行打好坚实基础。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将组织社区民警和巡防民警,充分利用一切资源、借助一切手段,加大《通告》的张贴力度,进社区、进企业、进酒店、进殡仪婚庆服务单位,使广大人民群众迅速明确禁放的时间、区域以及违规的责任等相关规定,大力营造“人人知道禁放、人人参与禁放”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强巡逻防控。充分发挥好基层派出所和一线巡防等警力作用,突出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点节点,对繁华街道、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小区等重点部位开展不间断、地毯式的巡查巡控,及时发现制止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加强对各类开业庆典、“红白喜事”活动的盯守力度,坚决做好防范工作。

  三是强化严查严处。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作用,始终坚持严字当头,用足用好强制措施,严厉查处违法燃放行为。具体做到四个“第一时间”,即:一旦发现违法燃放行为,第一时间劝导制止;对不听劝导坚持违法燃放的,第一时间带至公安机关查证处理;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第一时间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第一时间通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标签:徐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编:罗佳文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