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徐州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四大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2018-08-02 15:59:00  来源:徐州日报  
1
听新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樊海涛)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房管、公安、工商、物价等10部门7月31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持续至12月底。

  据了解,该专项行动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规范和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突出整治重点,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动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整治重点共分以下四大类。

  投机炒房行为: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各种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虚假房地产广告: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根据职责分工,房管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行动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组织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专项检查坚持“部门联动、联合执法、严格监管”的原则,围绕整治重点,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标签: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