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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提高至每人每月550元
2018-07-05 10:0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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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7月3日,市民政局在新城区报业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调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共有三项内容:一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提高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三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07年我市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后,每年综合考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群众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幅度,逐年调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从7月1日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550元,月增6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继续按照每人每月586元执行。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按照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87元测算,从7月1日起,主城区城市“三无”老人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1223元调整为1292元,月增69元。

  2011年,我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建立了孤儿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儿养育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按照孤儿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综合考虑,从7月1日起,我市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1936元调整到2130元,月增194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1150元调整到1384.5元,月增234.5元。

  ■热点问答

  问:低保的条件和低保金是怎样核定的?

  答:凡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政策有关规定的,均有权到户籍地街道(镇)申请低保,由街道(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低保金的数额不是按低保标准发放,而是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的差额。

  问:困境儿童分为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能力的儿童、重残、重病、流浪儿童以及其他类型需要帮助的儿童等。这次提标,除了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得到了提高外,对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有没有影响?

  答:根据规定,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能力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60%以上发放,重残、重病、流浪儿童以及贫困家庭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因此,孤儿提标后,父母监护缺失儿童,父母无监护能力儿童,重残重病流浪儿童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基本生活费,也相应得到了提高。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困境儿童,按照自愿选择和不得重复享受的原则,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全媒体记者 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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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