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13日讯 日前,由市国土局与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土地行政执行案件实行“裁执分离”制度的意见》,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讨论通过并即刻执行。
《意见》明确了“裁执分离”案件的适用范围、管辖法院、申请与受理、审查和执行,并附具了《强制执行注意事项告知书》,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该意见规定,一般案件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重大典型案件、社会影响大及执行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该《意见》的出台,在土地违法非诉执行行政案件领域确立了“裁执分离”的非诉强制执行新机制,有效解决了执行难问题。(全媒体记者 樊海涛 通讯员 宋均梅 刘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