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12日讯 为了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定于2018年6月1日起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
申报时间从6月1日至6月30日止。补贴期限是2018年上半年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所属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街道(镇)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徐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确认联系卡》《就业创业证》《困难人员确认卡》《社会保障卡》,个体经营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另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区提交申请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不予补发。(全媒体记者 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