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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启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2018-05-17 10:4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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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17日讯 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徐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启动,目前,市县两级正在开展试点工作。不少市民对于普查工作感到很好奇,来电咨询“普查对象都有哪些?”“统计人员真的会挨家挨户搜集数据吗?”还有的市民表示,“获得的数据有啥用?”对此,市统计局有关工作人员为大家详细解读“四经普”,同时针对市民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问题一

  前几年刚普查过,为什么又开始普查了?

  答:经济普查是给国家“摸家底”,每次普查都为掌握国家经济总量及发展变化趋势提供权威详实的一手资料。正如人要定期体检才能发现身体是否健康一样,社会发展瞬息万变,要全面深入了解我国经济出现了哪些新变化、新亮点、新问题,就要定期普查。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

  “大体检”要达到的目的可用3个字来概括。一是“全”,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二是“准”,全部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都要摸清摸准。三是“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也能从这次普查反映出来。

  问题二

  开网店的小个体户,是普查对象吗?

  答:全国列入普查的对象是除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三百六十行,行行都要普查到。

  问题三

  统计人员会不会泄露个人信息?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因此,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有些市民担心普查数据会不会被篡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3部法律法规保驾护航,任何干扰数据真实的行为都难逃法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问题四

  已经有三次普查经验了,四经普为何还要搞试点?

  答:这是因为每次普查在目的、方法和内容上都会有新变化,要根据国家发展和经济需要调整普查的内容,从而确定普查的工作方案,核心内容就是大家常说的“统计表”,例如调查哪些指标。这些新情况、新内容、新技术,都要通过试点来检测。通过从整体上模拟普查业务流程、主要环节,重点检验目前研制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配套软件的科学性、可行性,认真总结普查组织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才能为修改完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问题五

  这次查的是什么时间的数据?

  答: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给大家普及两个概念——时点数和时期数。时点数是反映现象在某一时点上的总量,如年末人口数、商品库存量、设备台数等;时期数是反映现象在一段时期内的总量,如某个时间段内某种产品的产量、职工工资总额、商品销售额等。时点数具有不可加性,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把不同时点的指标数值相加;而时期数具有可加性,也就是说可以把不同时期的指标数据累计相加。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是2018年年度资料。也就是说,在普查中涉及到的时点指标,统计的是2018年12月31日这个时点上的数据;涉及到的时期指标,统计的是2018年一年的数据。

  记者 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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