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4日讯 初春四月,风和日丽,花草都在茂盛的生长,但不是所有的花都能种,像这种花就不行——罂粟。它看着很漂亮,但却是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私种的花。日前,徐州市禁毒办发布了《徐州市禁毒办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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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俗称“大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市“零种植”毒品原植物,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包括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一系列行为)。
三、凡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或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经核实后,市禁毒办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并予以现金奖励。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 或 0516-83745529;
(2)举报平台:“平安徐州”新浪微博、“徐州警方”微信公众号、“徐州禁毒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留言举报。
徐州市禁毒办
2018年4月3日
警方郑重提醒
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原植物,长期食用容易成瘾,危害身体。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国家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即使是在自家种植只作观赏,也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目前,正值罂粟花开。任何私人观赏、药用等动机都不能成为触犯法律的理由,哪怕只种一株。坚决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一经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请及时向警方举报。
(徐州公安 徐州市禁毒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