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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核查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学籍
2018-04-03 10:2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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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3日讯 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省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公办学校不得跨市招生,民办学校跨市招生必须列入生源地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提前“掐尖”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坚决杜绝“借读生”“旁听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从2018年开始,所有应届普通高中学生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点必须与学籍所在地一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过程性管理和动态监督,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通知明确,江苏省将严格转学审批,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要求,对于确实需要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关于转学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转学审批程序。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转学、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本省低星级学校向高星级学校转学、外省非重点高中学生向我省四星级普通高中转学、休学期间转学等情况,一律不得擅自审批,特殊情况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徐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借读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对全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进行核查。

  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学籍核查工作于4月5日前完成;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学籍核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于4月5日前完成。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按照各地的中考库、录取库中的学生信息数据,严格执行“学生录取在哪所学校学籍就办理在哪所学校”“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对所有在校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核查,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真实、可用。(全媒体记者 甘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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