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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徐州市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实施全面记分管理
2018-02-13 15:3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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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13日徐州迅(记者 彭颂珂 通讯员 刘源)13日下午,记者从徐州市交警支队获悉,3月1日起,徐州市将对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面记分管理。目前,江苏省其他12个城市已全部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面记分管理,实践证明全面记分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压降明显,各市降幅均在30%左右。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加大对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强化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道路交通违法的记分项目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中所规定的记分行为,现行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包括执勤民警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有: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闯红灯、违反禁止行驶禁令标志、违反禁止停车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超速、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

  那么全面实施记分管理后,交通驾驶员会遇到哪些问题呢?徐州市交警部门总结出十项常见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全面记分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进行。

  2、徐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全面记分工作的实施时间?

  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3、驾驶人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需携带哪些材料?

  实施全面记分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必须由实施该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本人接受处理,其他人不得代办。驾驶人到处理窗口接受处理时必须 “三证齐全”,即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均为原件)。

  4、徐州籍车辆发生在外省、市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我市处理是否记分?

  应当予以记分。对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的分值有哪些种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6、对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是如何计算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7、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8、交通违法满分学习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9、一个记分周期未达到12分的,到期是否自动清除?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10、对部分准驾车型,被记分后是否还有其他的管理措施?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标签:交通整治;全面记分
责编:张静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