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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 前夫却要她分担20万债务
2018-01-19 12:5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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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19日徐州讯(记者 彭颂珂 通讯员 赵玉民王娜)2012年,丈夫王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不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直至2014年,经过三次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双方离婚。未成想,2017年初,王某找到李某,却要求她承担离婚前20万元的共同债务,遭到李某拒绝。借款人王某的外甥赵某便将二人告上法庭,索要欠款。近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男方:向外甥借了20万未还情况属实

  法庭上,赵某表示,其舅舅王某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间先后多次向其借款,合计20万元。2012年3月2日,王某向赵某出具了书面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因本人家庭急需用钱,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间多次向赵某借款,共借人民币贰拾万圆整,借款人王某。”

  赵某认为这笔借款发生在舅舅王某和前妻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应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王某表示,他的外甥说的都是事实,他和李某在1993年12月登记结婚,因此比较信任对方。“这20万,我都交给李某使用了。”王某说,借款行为是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是一种共同行为,两人应当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

  女方:二人都有退休工资不可能借款

  对此,李某坚决否认。她表示,自己没有向赵某借款,王某所述不实,她从未见过这20万。“借条载明的借款日期,已经是我们两人闹离婚好几个月的时候。”李某说,从2011年8月开始,他们就闹离婚分居,不再互相说话。2012年2月12日,王某正式决定离婚,并到鼓楼区档案馆调取婚姻登记证明为起诉离婚做准备。

  而借条载明的借款用途“用于家庭急需”,李某说,这也不属实,因为2011年下半年两人均已退休,且有固定退休工资收入。王某每月的退休工资为4000余元,李某每月的退休工资为2000元左右,李某还另外打工,每月额外收入2000元左右,全部款项均交给王某管理。他们也不做生意,孩子都超过25岁且有工作,家庭没有经济负担。

  “每月近10000元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显然太过夸张。”李某说,不可能出现家庭急需用钱情况。

  法院:支持男方还钱 女方不担责

  审理此案的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但关于借款,王某在庭审中陈述,借款的次数先后为“原告说的很清楚,五次,具体时间这么长我记不清楚,我现在健忘症”等多次陈述不一致。而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均认可该几笔借款是由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达成的借款合意,被告王某出具的借条也只有他自己的签字。对于借款用途,王某说所借款项均交给了李某,被李某用于“放贷了”、“买这买那”、“她要钱干什么用我不知道,她说要家庭用……”,前后陈述矛盾。

  法官质疑王某为何不在离婚诉讼时出示借条?王某却说自己那段时间失忆了大半年。在借款日期上,也比较蹊跷。借条不仅有褶皱和破损痕迹,且与款项交付的时间不一致,而借条载明的时间距王某起诉李某离婚的时间仅相差1个月。

  综上,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赵某所起诉的涉案20万元,借条上仅有王某一人签字,而赵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将所借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李某知晓此笔借款。因此,涉案20万元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遂判决由王某个人偿还涉案20万元,驳回了赵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

标签:债款纠纷;法院
责编:戚阜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