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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7-12-16 10:3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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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16日讯 12月14日,徐州市司法局在新城区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徐州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等情况进行了通报。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努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法律援助范围作了进一步拓展: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事项范围基础上,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二是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为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我市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放宽到2倍,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三是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工作衔接,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开展试点,逐步开展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裁判、决定的经济困难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申请法律援助。

  为保障这一制度落到实处,市司法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建立法律援助质量制度。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优化法律援助工作程序,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二是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建设,为法律援助提供强有力的资金和人才支持。三是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法律援助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强大合力,全面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不懈的努力。

  热点问答

  问:是不是只要经济困难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经济困难只是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之一,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申诉案件须经有关机关重新启动相应程序,如复查决定书、再审决定书等);二是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具体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请登录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或拨打12348服务热线咨询)三是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或者符合法定条件公检法机关通知辩护的。经济困难标准我市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2倍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标签:冬季攻势;警方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