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30日讯 10月18日,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一份《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意见》,认定铜山区某石料加工厂“造成41.3亩耕地(无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据悉,这是我国首次由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的耕地破坏程度鉴定。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为守护耕地红线,《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耕地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意见,规定“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需要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的,由市(地)级或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
然而,多年来,我国耕地破坏案件一直面临“有法难依”的困境。原因何在?
“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出具鉴定结论的单位,但没有给出鉴定的规范流程和行业标准,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庄磊解释,目前各地主要采用两种操作方法,一种是国土部门自己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一种是农委、环保等部门成立鉴定机构,但这两种方法都不符合全国人大决定的规定。
“鉴定机构需保持中立性,才能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许迎春认为,从法学意义上讲,各部门自己组织开展鉴定并出具的鉴定结论并不能成为案件审理的有效证据,所以很多毁坏耕地者成了“漏网之鱼”。
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今年9月1日,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并实施《徐州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引入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将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纳入全国人大决定规定的范围,收紧耕地保护的“紧箍”。
“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在案件审理中更容易被采信。”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处副处长于艳红说。
目前,已有5家取得相关司法鉴定资格或人民法院委托、认定的鉴定机构获得徐州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资格。该办法实施两个多月来,根据第三方机构的鉴定结论,市国土资源局已为3起涉嫌犯罪案件出具鉴定意见,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共涉及被毁坏耕地86亩。
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土地管理系主任李效顺教授认为此举“填补了行业规范的空白,让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真正‘落地生根’”。
庄磊期待,国家能够尽快制定统一的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标准,更有效地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