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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将耕地破坏鉴定纳入司法鉴定范围
2017-11-17 10:3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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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17日讯 近日,记者获悉市国土资源局不久前制定并印发《徐州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暂行办法》,就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实行统一备案管理和规范管理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引进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在全国首次将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纳入司法鉴定范围。

  根据该办法,一是对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实行规范化操作。严格鉴定程序、方式和期限,鉴定工作按照申请、受理、鉴定和认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市场化运作。参照土地评估和其他司法鉴定业务,明确鉴定机构必须取得相关司法鉴定资格或人民法院委托、认定的鉴定资格,保证鉴定人员在土地、土壤、环境、农业等方面的技术水平。鉴定机构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在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鉴定业务。三是信息化管理。在鉴定报告递交政务窗口后,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在两个工作日内提请鉴定委员会成员进行会审认定,出具鉴定结论。暂行办法自9月1日实施以来,已对3起涉嫌犯罪案件进行鉴定并移交公安机关。

  此次我市国土部门将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纳入全国人大决定规定的范围,由专业的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进行鉴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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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