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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017-11-15 14:1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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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15日讯 11月14日,市粮食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相关情况。

  为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省粮食局、中储粮南京分公司、农发行江苏省分行已共同启动江苏省的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市粮食局、中储粮徐州直属库、市农发行已向市政府汇报中晚稻收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11月7日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执行预案。

  收购价格: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6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0元,均以201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收购库点:市粮食局、中储粮徐州直属库(含邳州直属库),市农发行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审批确定第一批委托收储库点。后续库点正陆续申报。

  预案执行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8年1月31日。在此期间,当中晚稻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公布的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向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收购。

  根据要求,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公告及关于使用“一卡通”实行非现金结算的公告,明确中晚稻最低收购价质价标准、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

  按照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做好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

  所有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粮款原则上由承贷直属库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结算,直接支付给售粮人。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

  要依据农民交粮的实际情况,当场如实打印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输入更改收购凭证。

  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中晚稻,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

  ■热点问答

  问:按照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中晚稻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中晚稻必须为2017年生产的新粮,达到五等及以上标准,等外粮食以及2017年以前生产的粮食不在收购范围之内,整精米率低于38%的中晚籼稻和整精米率低于49%的粳稻也不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黄粒米含量不得超过2%。不达标粮食的购销处置,各县市区地方政府必须按上级精神执行,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守住防止农民“卖粮难”底线,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问:最低收购价中晚稻的粮权属于谁?

  答: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中晚稻粮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包括中储粮公司)和个人不得动用,也不得用于抵押、质押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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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